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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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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人士在臺居(停)留常見問題

發布日期:114-02-11

更新日期:114-02-11

發布單位: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勤務指揮中心

媒介未經許可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,可能違反何種法令?
一、依就業服務法第45條規定:「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。」
二、同法第64條規定: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五年內再
       違反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
       十五條規定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……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