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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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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宣區

發布日期:103-04-11

更新日期:103-04-11

發布單位:臺中港務警察總隊督訓科

政風法令宣導資料(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宣導)
  為杜絕過去「收錢有罪,送錢沒事」的不良社會現象,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,100年6月29日公布施行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 條第2 項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」,該罪規定「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,行求、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