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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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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港區通行證流程及規定

發布日期:106-12-20

更新日期:106-12-20

發布單位:臺中港務警察總隊

船務代理公司於本總隊各中隊臨櫃申請紙本臨時通行證時,得使用「船務專用章」取代公司及負責人章戳
  • 日前接獲臺中市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反映:臨櫃申請臨時通行證時,欲使用船務專用章取代公司及負責人章戳。本總隊立即函詢權責機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,請求釋疑以簡化文件。
  • 基於簡政便民及提升作業效率考量,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已同意臺中市船務代理公會建議,原於臨時通行證內「具保或洽會公司名稱」及「負責人」用印之欄位,得一併使用「船務專用章」(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合一章)取代之(如樣稿一)。
  • 一般公司(船務代理以外)申請,仍應依原規定表格,分別於臨時通行證內「具保或洽會公司」及「負責人」2欄位蓋章(如樣稿二)。
  • 為省除臨櫃排隊的時間,建議可事先上網申請各類人、車通行證(含長、定期及臨時通行證)。
相關附件:
  • 樣稿1
    • 樣稿1
    • 樣稿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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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樣稿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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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樣稿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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