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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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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人士在臺居(停)留常見問題

發布日期:114-02-11

更新日期:114-02-11

發布單位: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勤務指揮中心

雇主未經許可僱用外國人工作,可能違反何種法令?
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、第63條及第75條規定,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,違者,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。5年內再違反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