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進入內容區塊

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:::

外籍人士在臺居(停)留常見問題

發布日期:114-02-11

更新日期:114-02-11

發布單位: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勤務指揮中心

容留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工作,可能違反何種法令?
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、第63條及第75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,違者,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。5年內再違反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