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進入內容區塊

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

:::

外籍人士在臺居(停)留常見問題

發布日期:114-02-11

更新日期:114-02-11

發布單位: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勤務指揮中心

外國人未經許可在臺工作,可能違反何種法令?
一、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、第68條及第75條規定,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,不得在我國境內工作,
       違者,當地勞政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即令其出國。
二、另外,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及第36條規定,外國人在我國停留、居留期間,不得從事與許可
       停留、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,違者,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。